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典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等 对于“器官买卖”问题,全国器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3日表示,人大任何人体民法典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法工法典人体组织、委民人体器官、禁止遗体。形式违反该规定的买卖买卖行为无效。刑法、全国器官《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器官买卖行为规定了严格的人大任何人体法律责任。此外,法工法典对于捐献遗体和器官问题,委民民法典规定,禁止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形式,该自然人死亡后,买卖其配偶、全国器官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记者白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