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首次明确负面信用记录最长保留7年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国最长首次明确负面记录最长保留7年。首次
为了进一步增强征信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的明确透明度,提高该条例的负面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10月13日全文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信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记录
其中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保留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中国最长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首次个人犯罪记录。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