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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赴深办医疗机构或无需审批

  【大公报讯】记者郭若溪深圳报道:近日,港澳构或《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草案)》提请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审议,赴深在医疗资源保障、办医便利港澳医疗服务提供主体来深办医行医等方面做了大胆突破。疗机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于2016年颁布,无需是审批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规。此次修订,港澳构或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医疗资源的赴深有效衔接,《条例(修订草案)》有不少创新之举。办医提出便利港澳服务提供者来深设立医疗机构,疗机明确香港、无需澳门服务提供者在特区设立医疗机构按照特区医疗条例的审批规定办理,即不再需要设置审批,港澳构或可直接申请执业登记。赴深其在深圳设立医疗机构不再需要设置审批,办医可直接申请执业登记,并精简申请材料。

  为促进跨境医疗卫生人员来深执业,允许所有取得港澳合法行医资格的港澳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向市卫健部门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认定,取得内地的医生资格证书,并赋予与内地医师相同的申请注册多个执业类别和增加注册相应专业作为执业范围的权利。

  在先行使用国际前沿药品和医疗器械方面,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申请使用临床急需且已在港澳注册的药品,以及港澳公立医疗机构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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