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受权发布)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第届代表大会第次的决决议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全国情况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人民批准《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关于报告》,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国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