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现在,未成又进入了学生们期待的年人暑假。 一方面,暑期暑假是安全各个年龄段的学生放松身心、补充课外知识的不容时段;另一方面,暑期中的忽视未成年人也面临着比其他时段更多的各类安全隐患和威胁。 在过去,未成溺水、年人发生交通事故、暑期高楼坠落、安全用火用电意外等情况对未成年人的不容安全和健康成长都造成危害,一些未成年人发生的忽视危险让人痛心。对此,未成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年人安全意识教育,同时有效消除未成年人可能面临的暑期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案例: 楼道堆杂物 小孩攀爬坠楼身亡 本报曾经报道过一起因小孩坠楼身亡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法院审理认为,小孩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对小孩坠楼身亡负主要责任,而该案中废弃物的物主和小区物管公司因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堆放废弃物品和未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对小孩的坠楼身亡负有一定的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发时,小孩独自一人从家中走出,爬上了一业主堆放在公共楼梯窗台下的废弃家具,进而踩着废弃家具爬上窗台后坠落地面身亡。在事发前,该小区的物管公司曾多次发布通知,要求小区业主自行清理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否则由物管公司集中清理。但直至小孩坠楼身亡,废弃物物主并未清理其堆放的废弃家具,物管公司也未予以清理。 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在该案中,物管公司方面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对于小区公共部分堆放的废弃物已经发现但没有及时清理,存在一定的过错;废弃物物主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堆放废弃家具,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而小孩的监护人更负有监护责任。 虽然各方的责任通过法院审理明确了,但应该看到的是,如果该案中涉及的任何一方切实担负起了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这样的悲剧就能够避免。 提醒: 进行安全教育 做好隐患排查 “未成年人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对危险的认知是不同的,年龄越小对危险的认知度越低。同时好奇心会让他们做出一些危险的举动。”教育专家表示,“这就需要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同时切实消除未成年人身边的各类安全隐患,避免危险的发生。” 在暑期,未成年人面临的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溺水、交通、消防、人身以及突发自然灾害等方面。 溺水事故:暑假天气炎热,游泳戏水是孩子的天性,但水火无情,家长应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教育孩子严格执行“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的较育部防溺水“六不准”规定。特别要教育孩子一旦发现同伴溺水,要立即就近向成年人求救,避免盲目施救造成更大伤亡。 交通安全:暑假孩子经常外出,家长要教育他们时刻注意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不满16周岁不骑电动自行车;过马路要走斑马线,红灯停、绿灯行;不横穿马路,不跨越护栏,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乘坐汽车时系好安全带,车辆行驶时不将头、手伸出窗外。 消防安全:家长要教育孩子注意用电、用气防火安全。不要让孩子独自使用燃气器具,以免引起火灾;不要乱触摸电线接头、开关,雷雨天不要打开电视机等电器;不要在家玩火,不要在野外用火。同时,教育孩子尽量减少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注意消防标识,一旦发生火灾,要第一时间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逃生。 人身安全:教育孩子单独在家遇到陌生人敲门,要先查明身份,不要随便开门。如果不能确定身份,打电话向父母询问。平时不要接受陌生人的食品,不到陌生人家里去玩,更不能跟随陌生人外出。出门在外一旦发现有陌生人尾随纠缠,应快速走向人多的地方,寻找机会向街头民警求助。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采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