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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个人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征收个税

摘要:税务总局:个人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征收个税

  今年1月起,税务收入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总局征收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个人个税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提前退休昨天,次性国税总局公布了“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贴公告”。

  全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

  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税务收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总局征收机关、个人个税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次性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税务收入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总局征收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个税

  二、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 〔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三、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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