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新规:公务人员在公务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 9月13日,布新记者从四川省机关公务用语调查情况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人务场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前已印发《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一步推广使用普通话的员公用普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合必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在公务场合,须使必须使用普通话。通话 《通知》要求,布新各地、人务场各单位要把推广使用普通话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员公用普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习使用普通话的合必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开展领导干部学普用普示范引领行动,须使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使用普通话,通话使普通话真正成为各级党政机关、布新事业单位的人务场工作用语。 各级党政机关、员公用普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在以下公务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1.执行公务(特殊情况除外);2.公务活动、会议的主持和发言等;3.对外宣传,包括接受新闻采访、新闻发布等;4.接听电话、接待来宾来访、对外联系工作等。公务人员在日常生活中应带头使用普通话。 各地、各单位要将普通话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安排专项经费对公务人员普通话应用能力进行提升培训和合格测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中,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对未达到上述普通话等级要求的人员,各地、各单位要督促其加强培训学习,限期达到规定要求,确保全省公务人员在三年内全部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对新入职公务人员原则上应要求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三级甲等。综合央视新闻、川观新闻